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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商比选公告

供稿:交发集团 发布日期:2023-08-25点击数:643

  根据《龙岩市属国有企业融资计划比选方案(修订稿)》的通知要求,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开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比选工作,现将相关比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参与人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及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经营机构。

  3.2022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BBB及以上。

   4.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备自2021年起成功承销发行福建省地方国有企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产品经验,并提供业绩清单(含wind资讯查询结果截图)。

   5.提供不少于2名注册发行、承销项目全职工作人员信息,工作人员必须具有3年以上承销债务融资工作的经验,并须保证项目主要成员在项目实施期间的稳定性。

  6.可选择以单家或联合体(由2-3家机构组成,须注明牵头承销商)形式参选,但同一家机构仅能选择一种形式。以联合体参选的,资格条件、评分指标等以牵头承销商相关指标为准。

  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要要素

  1.发行人: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AA+)

  2.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

  3.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

  4.发行方式:分期发行

  5.募集资金用途:偿还到期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具体以审批为准)

  6.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三、比选申请文件内容

  1.初评比选应标函;

  2.营业执照副本、相关业务资质证书的复印件、2020年至2022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结果证明等;

  3.发行方案(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根据我司《关于申报注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提出发行要素等方面的建议和相关分析);

  4.项目团队介绍(附相关团队能力证明材料介绍);

  5.初评比选方案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6.上述文件均须加盖公章。比选应标相关文件的格式由比选申请人自拟,但内容不得与本文件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和抵触,否则视为无效。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请有意向参与上述债券发行承销的机构,将比选申请材料一式陆份(正本1份、副本5份,均加盖公章),以密封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形式寄达或送达至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本项目的收件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6日18:00前(以寄达或送达时间为准)。收件联系人:邹先生,联系电话:0597-2991835、13685950571,收件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与金鸡路交汇处交通综合大楼809室。

  五、比选方法和程序

  本次初评比选评审由我司根据相关规定成立评审工作小组,依据评审文件,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各申请人进行入围资格审核,并对入围机构相关比选材料按评分标准进行初评;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最终选择综合得分前3名的候选机构提交至市国资委复选。市国资委根据《市国资委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龙岩市属国有企业融资计划比选方案(修订稿)>的通知》(岩国资[2020]3号)文件要求,依照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组织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复选。复选结果经批复后,公司与中选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附件: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商初评比选方案.doc

 

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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