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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纪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违纪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交发集团 发布时间:2016-02-22

  1、上杭县农业局局长、县委农办主任陈华等人履职不到位,导致下属的县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违规使用“阳光工程”培训资金问题。2013年以来,县农业局下属的县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在管理使用“阳光工程”培训资金过程中,存在违规接待、违规发放补贴、虚列开支骗取资金、出账凭证手续不全等问题。经查,陈华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时任县农业局分管副局长胡小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1月,陈华、胡小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培训中心主任冯蔚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武平县民主乡高书村支部委员、原村主任赖宏兴工作失职,导致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村民享受低保并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09年8月至2015年8月,赖宏兴在任民主乡高书村村委会主任、高书村围栋小组包片村干部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申报该村低保对象工作中,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围栋小组村民谢某胜连续几年列入低保对象,违规享受了低保政策,谢某胜父亲谢某东违规申报并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000元。2016年1月,赖宏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漳平市南洋镇暖州村党支部书记朱永仁违规统筹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4年,朱永仁在担任暖州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在实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项目工程过程中,违规统筹扶贫资金和不按规定标准、程序发放补助资金。2016年1月,朱永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各级党委、政府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有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负有监督责任,各级扶贫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也要管行风”的要求,切实承担起行业监管职责,确保资金的精准拨付、精准使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查处扶贫领域的违规违纪问题作为2016年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点内容;注意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挥纪律审查综合效果,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对教育、监管不力,发生系统性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切实为打赢全市脱贫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